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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太原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接待、后勤、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组织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相关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局系统工会工作。
  计划财务处
  拟定本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相关经济政策;制定本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局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参与文化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等业务工作;负责局系统重大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审批、建设、验收工作。
  文化产业处
  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市级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文化企业行业管理和局属单位文化经营项目及经济合同论证、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工作;负责创意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创意动漫企业认定管理、产业基地及项目建设;对会展交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艺术处(对外文化交流处)
  制定全市文学艺术事业、艺术教育、文化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及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改革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对全市民营剧团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艺术职业教育及市属艺术院校艺术教育、专业设置及招生工作;指导艺术教育制度改革;承担全市艺术考级机构审核报批和考点备案工作。
  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研究制定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合作项目,承办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负责局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申报工作;指导市直属各单位及各县(市、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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