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太原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太原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太原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广新局),挂太原市版权局牌子,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职责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2.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3.工艺美术行业管理。
4.网络、创意、动漫、游戏管理。
5.从事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监管。
(三)划入职责
1.原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职责。
2.原太原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职责。
(四)加强职责
1.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基层文化建设。
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4.对外文化交流、宣传归口管理和组织重要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5.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业务监管。
6.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7.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科技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指导本系统科研开发、科研成果推广运用和重大技术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