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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体育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职责
  1.体育公共服务和全民健身工作。
  2.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3.体育科技、体育教育、体育信息宣传。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起草全市体育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产业政策,发展并依法管理体育市场;拟定体育场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
  (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负责运动员队伍建设、青少年体育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完成省运会、城运会、全运会、亚运会和奥运会等国际国内大赛参赛任务。
  (六)组织指导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和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宣传工作。
  (七)指导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八)指导体育总会、各体育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负责体育社团资格审查。
  (九)开展国际国内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国内体育竞赛。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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