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市外侨办),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职责
1.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地区的管理。
2.涉及港澳相关事务管理。
(三)划入职责
1.原太原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责;
2.原太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责。
(四)加强职责
涉外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重要事项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政策执行。
(二)拟定全市外事工作规划,协调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处理重大涉外事务。
(三)审核会签外事公文,指导协调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四)开展外事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参与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
(五)统筹办理市级重要外事活动和其他涉外事务;负责市级领导出访外事活动安排和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
(六)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审核或转呈审批因公出国(境)事项;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境)组织和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综合并上报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
(七)负责外事接待、礼宾工作,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外事接待工作。
(八)负责全市对外友好城市有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对外友好城市交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