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印章刻制手续。
  (十二)负责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的管理运行。
  (十三)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节能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5个内设处室和厅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
  负责承办市长政务公文,组织安排市长调研、政务等活动;受理并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及驻并单位和省直部门送市政府的各类公文;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日常政务、会务、事务综合协调联络和与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日常工作联系;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印章管理,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印章刻制手续;负责政府系统对口接待安排,市政府办公厅年度工作总结起草、领导秘书日常管理、省长信箱函件办理等工作;协调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
  秘书一处
  办理总体规划、国土利用总体规划、教育、公安、监察、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优化环境、电子政务、人民武装、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口与计生、体育等方面公文、会务、政务活动、督查、文稿起草、市长信箱函件等工作。
  秘书二处
  办理国有资产、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煤炭工业等部门的公文、会务、政务活动、督查、文稿起草、市长信箱来件等工作。
  秘书三处
  办理发改、商务、环保、重点工程、统计、外事侨务、物价、粮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国土、城乡规划、旅游、文物、园林、房产、人防、地震、市容环卫、西山地区综合治理等部门公文、会务、政务活动、督查、文稿起草、市长信箱函件等工作。
  秘书四处
  办理民政、水务、农业、林业、民族宗教、农机、供销、中小企业、气象、妇联等部门公文、会务、政务活动、督查、文稿起草、市长信箱函件等工作。
  秘书五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