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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建制,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职责
  将太原市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职责(电子政务和政务内外网工作除外)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加强职责
  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加强应急管理和督查落实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组织起草、审核制发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及其他部门发送市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报市政府的请示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执行落实情况开展政务督查。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协调办理报送市政府的紧急重要事项。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市政府各项政策、决策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编印《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
  (八)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规划、建设、管理、技术与安全保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
  (十)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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