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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1.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
  (二)划出职责
  1.拟定市内人员境外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2.技工学校评估认定交社会中介组织管理。
  (三)划入职责
  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职责
  1.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统筹整合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
  6.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农民工协调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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