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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太原市农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开展农机执法,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农机商品。
  (六)负责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农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报废和回收;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审验;负责农机安全事故处置,依法纠正、处罚农机违章;指导和监督农机安全技术培训;指导、协调、服务涉及安全的农机生产、销售、使用、操作等活动;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负责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发、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指导、服务农机科技教育、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农机科研开发和技术攻关,培育发展农机示范基地;参与国家、省农机化科技技术合作项目及农机化发展战略、课题研究工作。
  (八)争取农机化发展项目资金,负责农机资金管理和检查验收及农机化统计工作。
  (九)负责农机新产品先进性、适用性检测评估和鉴定,负责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监督检查。
  (十)拟定农机鉴定检验标准、使用技术状态标准、作业质量标准和服务收费标准,受理农机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协调解决农机产品质量纠纷。
  (十一)管理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指导农机学术团体、社会团体活动。
  (十二)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职责涉及的行政职能经授权或委托履行。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市农机局)设9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总支。
  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和综合性、全局性、协调性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信访、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及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农机化发展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消防、后勤服务等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计划财务处
  参与拟定农机化结构调整、农机化发展战略、区域规划;承担编制农机化资金投入、物资计划并监督执行;拟定申报机关和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农机事业经费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承担固定资产资金管理;指导农机系统财务培训和管理,监督检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承担农机化资料调查统计编报等工作。
  装备发展处
  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和发展计划,负责农机补贴资金申报立项、安排使用和检查监督;承担农产品加工机械发展指导和技术推广、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查禁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受理并依法处理农机质量问题投诉。
  生产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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