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太原市农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太原市农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太原市农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太原市农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和2009年12月29日市编委会议精神,设置太原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市农机局),正县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职责
  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农机化方针政策,拟定农机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三)增加职责
  1.指导、协调、服务涉及安全的农机生产、销售、使用、操作活动。
  2.培育发展农机示范基地。
  3.组织农机跨区作业。
  4.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5.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农机职业技能鉴定。
  7.农机报废和回收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农机化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农机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起草有关农机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参与编制农机化重大项目发展规划。
  (三)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农机组织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农机跨区作业,指导全市农机供应工作,负责农机管理、销售、维修、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农机维修网络网点建设,负责农机维修单位和维修人员技术等级的审核、定级、发证和质量监督;负责农机化生产信息收集、技术分析、报告、发布和反馈;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四)负责农机化建设项目考察、论证、立项、审批并组织实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