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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粮食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职责
  加强粮食(含食用油)战略问题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市县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加强粮食收购、粮食购销、市级储备粮管理、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提高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年度季度计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组织实施全市粮油购、销、调、存、加工等业务活动,保障城镇居民粮油供应和市场稳定;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实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有关政策,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测,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对执行省、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制定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拟定市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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