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和2009年12月29日市编委会议精神,设置太原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简称市联社),正县级建制,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是市政府领导的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经济组织。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职责
对全市城镇集体经济宏观管理的行政职能划入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加强职责
1.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理顺资产权属,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指导全市集体企业改革重组。
3.对本系统各行业的指导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城镇集体经济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监督检查集体经济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三)依法履行 “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职能,促进全市集体经济发展。
(四)依据现代产权制度,理顺产权归属,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联社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五)指导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协调全市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重大问题; 协调解决新型集体经济融资困难,为集体企业提供政策、法律、技术培训及信息咨询服务。
(六)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各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国际经济组织的交流合作,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多种实现方式。
(七)负责全市手工业、工艺美术行业指导服务,组织指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八)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