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已明令废止和宣布失效的,以及部门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收费事项必须坚决取消。各窗口单位要将进驻项目的“审批主体、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程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内容在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进驻窗口对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对需上报、转报的审批事项应根据本级审批权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上报、转报手续,并负责做好上级审批的衔接工作。
(四)定点收费,建立“一窗收费”格局。各窗口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行政罚没收入,必须在政务中心收费窗口统一缴纳、统一开票。未按市政府规定在政务中心收费窗口统一缴费的,依照乱收费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五)创新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驻政务中心的单位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能快则快、能简则简”的要求,对进驻项目实施审批流程再造,调整部门内部运行机制,优化办事程序,切实做到该减的环节减下来,能压缩的时限压缩下来,最大限度地提高审批效率。凡是法规、制度、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审批项目,都要依法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办理;对承诺件的办理,要进一步压缩承诺时限;对需要联合办理的,由政务中心组织协调办理,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对确定为重大项目的,要严格按照《武威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牵头单位负责代办,特事特办,快事快办。
(六)严格管理,加强窗口干部队伍建设。各窗口单位要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优”的标准,选派业务骨干到政务中心窗口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换或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或调整的,须征得市政务中心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政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政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市政务中心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办事水平,提高政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要不断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工作情况、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工作,由市政务中心负责,对不服从管理甚至严重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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