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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4.4.2 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我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各级财政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气象部门要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部门要保证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4.3 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的社会安定

  4.4.4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好宣传。

5 救灾工作



  对灾区的救助要贯穿从预警发布到灾后恢复的全过程,除抗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各自承担的应急救灾工作外,相关部门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民政和水利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

  2.卫生部门负责灾区医疗救助,组织医疗队到灾区进行巡回医疗,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救治,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3.农业、供销部门负责协调化肥、农药、籽种、地膜等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并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到灾区帮助搞好生产自救。

  4.劳动部门积极组织农民外出务工,增加灾区农民收入,力争灾区农民减产不减收。

6 灾后评估



  灾后评估由市抗旱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按市、县分级进行。评估的内容包括旱灾等级评估,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二、三产业经济损失评估等。探讨旱灾发生的规律、特点,总结防旱抗旱措施和经验,对抗旱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抗旱资金,除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外,各级财政都要安排抗旱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发生特别重大旱灾及重大旱灾时,要及时依法调整财政预算,加大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等措施,筹集抗旱资金,信贷部门优先保证抗旱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7.2 物资保障

  水利、农业、供销、农机、物价等部门要保证主要抗旱物资的正常储备,掌握抗旱物资供求信息,鼓励经营者积极组织货源,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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