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Ⅱ级干旱预警发布后48小时内,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做出本系统的应急响应部署,并立即行动起来,抓好落实。
4.2.3 成立由省石羊河流域管理局牵头、市水务局和有关县区政府参加的水资源应急调度领导小组,应急配置、调度和监管上下游、左右岸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
4.2.4 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全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各级财政及时调整预算,增加抗旱应急资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气象部门要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2.5 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原、农田及场院火灾,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4.2.6 武威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对抗旱救灾进行报道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氛围。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指导相关县区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了解旱情,帮助开展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工作;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3.2 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我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各级财政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气象部门要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部门要保证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3.3 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原、农田及场院火灾,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4.3.4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好宣传。
4.4 Ⅳ级应急响应
4.4.1 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时指导相关县区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相关县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旱情,帮助开展抗旱工作;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