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预警的终止和调整。当发生大范围有效降雨和通过抗旱措施,受旱地区70%以上的受旱面积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参照预警发布时的程序,由市政府或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决定预警的终止,并发布预警终止公告。或者根据旱情缓解程度,调整执行下一级别的预警。
4 应急响应
预警发布后,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有关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也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 Ⅰ级应急响应
4.1.1 Ⅰ级预警发布后,市政府会商部署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市抗旱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1.2 Ⅰ级干旱预警发布后24小时内,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做出应急响应部署,并立即行动起来,抓好落实。
4.1.3 成立由省石羊河流域管理局牵头、市水务局和有关县区政府参加的水资源应急调度领导小组,应急配置、调度和监管上下游、左右岸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
4.1.4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全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各级财政及时调整预算,增加抗旱应急资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气象部门要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1.5 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原、农田及场院火灾,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人畜肠道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社会安定。
4.1.6 武威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的氛围。
4.2 Ⅱ级应急响应
4.2.1 市政府会商部署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市抗旱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