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 报告时间
在特别重大干旱及重大干旱发生期间,县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每日上午9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前日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较大干旱发生期间,每周一上午9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前一周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一般干旱发生期间,每旬初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前一旬的旱情、灾情和抗旱应急工作动态。成员单位负责掌握的干旱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按照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需要及时报送。
3.4 干旱预警
3.4.1 干旱预警等级
预警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与旱情评估确定的干旱等级相对应,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4.2 干旱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单位。Ⅰ级预警由市政府发布。Ⅱ级预警由市政府批准,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布。Ⅲ、Ⅳ级预警由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发布。
2.预警发布条件。当旱情发展达到低一级预警指标的上限或接近高一级预警指标的下限并呈持续发展趋势时,应果断发布高一级的干旱预警。
3.预警发布程序。
Ⅰ级预警发布程序。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当前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形成预警建议呈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并发布,同时报省政府、省抗旱应急指挥部备案。
Ⅱ级预警发布程序。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当前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形成预警决定并呈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发布,同时报省政府、省抗旱应急指挥部备案。
Ⅲ、Ⅳ级预警发布程序。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现状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市抗旱应急指挥部会商形成预警决定并发布,同时报省抗旱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备案。
4.预警发布内容。向社会公开通报旱情,针对预警等级和具体旱情提出抗旱救灾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当发生特别重大旱灾及重大旱灾时,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预警发布方式。除政府文件或公告等行政渠道外,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