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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武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羊河流域地表水量调度管理办法》和国家防总《抗旱预案编制大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乡村、城镇的抗旱减灾和灾后救助工作。

  1.5 分级标准

  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特别重大(Ⅰ级)干旱灾害包括: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的失灌率大于25%,或7~10月和11~下年1月失灌率大于35%;

  2.雨养农业区(指灌溉农业区以外的农牧区,以下同)的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70%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60%;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4. 武威城区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大于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

  重大(Ⅱ级)干旱灾害包括: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达11~25%,或7~10月、11~下年1月的失灌率达到21~35%;

  2.雨养农业区的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45~70%,且严重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60%;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7~10%;

  4. 武威城区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较大(Ⅲ级)干旱灾害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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