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安办[2009]4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8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项行动”,全面推动各有关地方、部门和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一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强化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2009年全省关闭小煤矿56处,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煤矿“三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宣传教育行动
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和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煤矿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活动;加强煤矿矿长、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突出抓好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周全意等先进典型事迹,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及时公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利用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煤矿员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试点,强化煤矿业主的安全意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治理行动
各有关地方、部门和煤矿企业通过全面排查,重点抓好以下治理工作:
1.治理违规采掘作业。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同一采(盘)区采掘工作面数量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杜绝“剃头下山开采”;严禁违反规定非正规采煤、以掘代采、多头作业;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按要求淘汰木支护。
2.治理瓦斯事故隐患。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可靠,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到规定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消除盲巷;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规定。突出矿井严格执行防突规定,完善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区域性防突措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探头安设位置、报警断电功能和标校符合规定,严防人为因素干扰传感器正确测量真实瓦斯浓度;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电气设备失爆。
3.治理透水事故隐患。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完善承压水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健全防排水系统;治理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地表水患。
4.治理火灾事故隐患。完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要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建立并落实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已封闭的火区或高温点,定期检查封闭墙内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等气体成分;发现火区封闭不严或有异常情况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5.治理煤尘事故隐患。健全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按规定实施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降尘措施;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装药和爆破作业,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冲洗煤壁,严禁违规明火放炮;定期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水棚或岩粉棚的设置及维护符合要求。
6.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加快小煤矿整顿关闭进度,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关闭任务,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已确定关闭的小煤矿名单,并将其关实、关死,达到关闭标准;简化资源整合审批程序,加快整合进度,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停止生产,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严防边整合边生产。
7.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不准开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不准投产;改扩建、整合技改等基建项目,杜绝边施工边生产现象。
8.严格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下井作业;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井人员清点制度。
9.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达标矿井,分步扎实推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面动态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