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上旬以前)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上旬至9月)
1.扎实推进各项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治理方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测监控;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及早整改到位。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通过治理行动,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加强安全培训,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要针对治理行动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准入把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强化日常监管,搞好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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