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地、各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其他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各级政府要按照上述综合治理内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和责任单位如下:
1.煤矿。重点治理违规采掘作业;治理瓦斯、透水、火灾、煤尘等事故隐患,以及政府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严格劳动用工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主要责任单位: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