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
(三)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重点查处、打击和治理年底时段容易发生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同时,搞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明确各主管部门的责任,督促各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对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要明确牵头单位,强化联合执法。要对县(市、区)、乡镇政府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执法查违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四)着力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各地、各部门要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附件2:
湖北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