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评审专家及形式。评审组应由3-5名以上专家组成,评审人员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参加。评审形式可以采取会议评审或现场实地评审,评审内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实施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应当形成书面意见,明确评审结论并附有专家名单和签名。预案经评审后,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4.评审应当注重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各类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三、预案备案
1.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各级政府及部门报备的应急预案,一般包括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其中专项预案是由相关部门起草、同级政府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类综合性预案;部门预案是由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预案。
2.中央在鄂、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发布的预案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抄送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下属单位或实体(含项目部)的应急预案报送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总部在鄂的跨市(州)建设单位和存在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企业制定发布的预案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抄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市属生产经营单位、跨县(市)建设单位、存在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制定发布的预案报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抄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其他类型经营单位制定发布的预案,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6.备案应采取纸质申报备案和软件申报备案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软件报备的应通过省安监局统一下发使用的预案报备管理软件进行报备。报备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文本及相关应急专家、队伍、装备器材、物资配置等应急资源信息;纸质申报时只需报送应急预案报备申请表,盖章后寄往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预案纸质文本留企业存档备查。
四、软件报备系统
1、登录:为方便各单位上网申报和填写应急预案及相关资源数据,软件报备系统可直接登录省安监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网站(WWW.hubeisafety.com),打开湖北省应急资源报备系统界面窗口后直接链接湖北省应急资源报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