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9〕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挂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履行城市综合管理的职责,承担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协调、督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事项。
  (二)将部分市政道路、景观灯光、环卫设施维护管理权限下放给区人民政府管理。
  (三)将路灯维护管理职责划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制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各专项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挥跨区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职责。承担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协调、督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事项;负责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督办市民投诉事项。
  (五)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市城市主干道单项维修改造工程和直管桥梁、隧道的养护维修;负责道路临时停车场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规定的主要干道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工作;负责特种车辆行驶城市道路、桥梁的许可。
  (六)负责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燃气供应安全、服务及燃具销售、安装维修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企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燃气供应站点的设立许可,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负责燃气特许经营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