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大二届四次会议第001号建议的复函
(宁政办函〔2009〕97号)
陈旭锋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001号《关于强烈要求解决利用国债资金实施建设项目问题的建议》收悉。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傅贤光常务副市长做了专门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全部免除国债转贷资金与利息的问题。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国债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到期国债转贷资金本金和利息。每个年度都要制订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的计划,按《国债转贷协议》规定,落实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及时筹措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期国债转贷资金本金和利息。逾期支付的,将按财政部规定加倍计收利息;逾期至年度终了仍不支付的,对下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体制上下级结算扣款,对欠息严重的,将缓拨新的国债资金。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市财政财力吃紧,这一问题很难在近期得到满意的解决,市政府将组织各职能部门研究讨论,尽快出台对应办法。
二、关于国债转贷资金建设公路的问题。我市农村公路国债转贷资金项目经省交通厅验收合格191.8公里,已将国债转贷资金规模转到省交通厅的有1869万元。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2003年度农村公路项目国债转贷资金的通知》的精神,市财政会同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立即开展清理活动。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精神,列入国债项目计划的项目不纳入省交通厅的建设计划,鉴于各项目筹资压力大。市政府已多次要求省交通厅给予补差,至今省交通厅仍未予认可。为减轻地方资金压力,市政府将研究考虑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积极与上级领导部门沟通,做好国债项目的资金工作。
三、国债资金返还财政的问题。一些乡镇的国债转贷资金如果需要提前还贷,可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提前申请,根据各县(市、区)财政局关于下一年度提前还款的申请,经宁德市财政局转报福建省财政厅再转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各县(市、区)就可以按项目提前偿还国债转贷资金本息。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宁德社会经济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