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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


  (二)重点扶持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设施蔬菜不仅产量高、效益好,而且品种丰富,对满足城市蔬菜周年均衡供应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加大设施蔬菜投入和发展力度,扩大基地规模,增加产量和供应量。要按照集中连片、配套统一的原则,在规划的“五带二十区”内发展一批有一定规模的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日光温室、塑料大棚达到100栋(个),包括露地蔬菜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市财政按照差别化资金配套政策进行补贴。每新建一栋日光温室和一个塑料大棚(667m2),分别补贴5000元和1000元(含食用菌),每新发展一亩露地菜补贴40元;新打机井丘陵地区每眼补贴2万元、平原川区每眼补贴1万元,硬化渠道每米补贴15元,田间道路硬化每米补贴60元。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生态旅游,发展融生产性、休闲性、生态性、教育性于一体的休闲观光型示范园区,还可以因地制宜引进建设一批智能化大型温室,探索、积累现代化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蔬菜工厂化生产,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三)加快老蔬菜生产基地升级改造。近郊老蔬菜基地是城市蔬菜供给的重要保障,为城市“菜篮子工程”做过重大贡献。要加大对老蔬菜基地改造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农业部门要优先安排“沃土工程”项目,通过开展配方施肥,改良菜田土壤,减轻土壤污染。加强老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对新区规划区内拟保留的老蔬菜基地和食用菌基地,包括孟津、伊川、宜阳和吉利区等现有市级蔬菜生产基地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每修复一栋老日光温室和一个塑料大棚(667m2),分别补贴1000元和600元;每修复1眼老机井补贴3000元;路、渠的修复硬化参照新发展菜田标准。

  (四)大力扶持蔬菜基地规模化经营。规模化经营对于保证蔬菜基地长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要努力提高菜农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发展蔬菜专业合作社,大力扶持公司化运作的蔬菜基地建设。适当奖励规模经营的蔬菜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经营规模达到5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按1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提高蔬菜产业科技服务水平。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和蔬菜专业机构建设科技示范基地,组建机制灵活的蔬菜产业研发中心,建设引种、试种、育种和营销一体化体系,政府每年要列出专项经费用于蔬菜新品种培育,生物技术开发,推进全市蔬菜栽培技术和品种不断更新,解决一家一户的种苗问题。以科技示范基地为平台,要积极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和其它专业人才参与蔬菜生产经营,提高蔬菜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大蔬菜生产技术培训力度,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三具备”,即:具备熟练的业务技能、具备技术指导水平、具备解决生产中遇到问题的能力;菜农要达到“三掌握”,即:掌握蔬菜生产的基本知识、掌握反季节蔬菜生产的基本技能、掌握无公害蔬菜生产的基本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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