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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蕉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旧宅基地复垦点居民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新村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村建设必须通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项目规划设计审查与批复

  旧宅基地复垦规划设计由市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水利及造价等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由市国土资源局批复。

  (三)项目实施

  旧宅基地复垦项目按照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进行管理。由项目业主按批复的规划设计实施。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变更的,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开发整理变更程序和规定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拆旧地块旧房拆除的,要办理产权注销手续。

  项目补助资金按年度立项计划由市财政或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拨付到市国土资源局旧宅基地复垦项目专户,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实行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报帐管理。

  (四)项目检查验收

  1、项目实施期间,国土、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以保证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项目完工并经项目业主自验合格后,由业主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提出初验申请。

  3、项目通过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初验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农业局预验收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审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五、政策措施

  我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涉及的新村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鼓励建设农民多层住宅小区,以节约用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高层住宅小区。

  2、按照“先复垦,后认定”的原则,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后,新增建设用地置换指标由宁德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使用置换指标不需要交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不占用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3、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立项后,按新增耕地每亩不高于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其中:房屋拆迁补偿费按建筑面积及结构补助(见附表),需安置户农民拆迁安置费按每拆迁原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补助(低保户视具体情况增加补助);旧宅基地复垦按规划设计批复方案补助,但每亩不高于8000元。同时鼓励业主大力推进村庄整理工作,对保质保量按时竣工的项目,另按新增耕地面积每亩奖励10000元,支持业主单位用于公共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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