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应坚持符合规划,有利于环境保护,遵循自愿、合法、科学、有偿、效益等原则,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耕地保护,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应尽量与其它部门项目捆绑建设,以更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蕉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
2、旧宅基地复垦形成的耕地面积要达到15亩以上。允许以乡镇为单位,将3个以内的村庄旧宅基地复垦点捆绑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3、经过先期调查,村庄旧宅基地复垦点居民自愿拆除旧宅,实施村庄旧宅基地复垦。
4、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作为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5、有切实可行的村庄旧宅基地复垦方案和村庄旧宅基地复垦点居民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必须明确项目实施期限和责任人,并得到群众认可。
6、村庄旧宅基地复垦形成的耕地30年内不列入新的建设用地计划。
(二)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业主向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以下简称蕉城国土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转报市国土资源局。
2、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进行实地核实筛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批复立项。
(三)申报材料
1、业主单位及蕉城国土分局申请报告,包括拆旧地块复垦方案(附项目特性表)和建新地块规划说明。
2、实施村庄旧宅基地复垦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项目业主与村庄旧宅基地复垦点居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及权属证明。
3、项目相关影像资料(应包含项目区全景及局部照片)。
4、项目区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新地块规划红线图。
5、蕉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拆旧地块30年不改变农业用途承诺函。
6、其它部门投入情况。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规划设计
1、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根据旧宅基地复垦方案委托资质单位对旧宅基地复垦项目进行规划设计。项目规划设计底图一般采用1∶500实测地形图。设计标准必须符合《福建省土地整理工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