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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安市局部调整城北街道办事处等三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安市局部调整城北街道办事处等三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政文〔2009〕258号)


福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局部调整城北、湾坞、城阳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安政文〔2009〕233号)收悉。鉴于你市地方项目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市城北街道办事处25.1213公顷(耕地1.9609公顷)土地调整作为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扩建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湾坞乡17.1366公顷土地调整作为福建铭可达投资有限公司3万吨级码头配套仓储物流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城阳乡2.6927公顷土地调整作为福安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及民警培训中心项目规划建设用地。以上共规划调整面积44.9506公顷(其中耕地1.9609公顷),其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从穆阳开发区原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中调整,具体手续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及福安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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