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黑安监发〔2010〕7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2010年度市(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项目及分值
绩效考核设置8个考核项目,按百分制量化考核。
1. 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20分);
2. 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发挥情况(10分);
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情况(15分);
4. 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15分);
5. 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10分);
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情况(7分);
7. 安全监管基础工作情况(15分);
8. 自身建设和行风政风建设情况(8分)。
各项目在设定分值内打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考核等级评定及奖励
1.评定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不足90分为达标;不足80分为不达标。
2.对市地局绩效考核情况在全省安监系统通报,并抄送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对考核优秀的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奖励。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以日常情况积累、年终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省局建立《市地局日常工作情况记实档案》,由相关处室及时记载市地局与考核内容有关事项。年底,由相关处室根据日常记载情况、依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别给市地局打分,再由安全生产协调处汇总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四、考核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年度考核评定工作。绩效考核日常工作由安全生产协调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