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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09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高中阶段的生源情况,进行招聘和调配高中阶段教师,保证高中阶段教育的教师队伍稳定与学历达标。同时,对中职学校的现有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争取更多的现有中职教师达到“双师型”要求。

  (四)建立健全助学体系,保障困难家庭子女能就读高中阶段学校。

  对经济困难学生要认真做好国家中职学校的助学金补助发放工作;学校要努力争取各方支持,积极筹措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奖学和学费减免;县中职学校要加强与珠三角企业合作,认真抓好“顶岗实习”管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通过“顶岗实习”完成学业。

  (五)成立机构,加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组织领导。

  县成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教育、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宣传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教育局。各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六)落实责任,确保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县政府责任:

  1积极营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氛围,督促宣传部门及媒体大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有关政策和规定。

  2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项招生、宣传、建设和奖励资金经费落实。划拨一定经费对完成任务的镇给予奖励,对超额完成任务的镇进行加奖。划拨一定经费用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宣传活动和联系外输生源工作活动。

  3建立以“奖、助、补、减”为主体的高中阶段教育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保证及时落实解困经费。

  4将此项工作列入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考核内容。

  2.镇政府责任:

  1建立健全“镇-村(居委会)”二级“防辍控流保生源”工作管理的长效机制。防辍控流保生源目标:小学阶段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2%以下;初中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在96%以上。

  2积极营造有利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环境,保证每个机关单位、每个自然村制定和悬挂至少一条“普高”宣传标语,形造人人关心教育、人人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氛围。

  3对流失或面临流失学生,及时调动干部到学校开展调研,到学生家庭进行家访动员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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