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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宁政办〔200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当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增长,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政办〔2009〕5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建立2009年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任务责任制主要指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万人。

  二、各级政府要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意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推进创业培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和完善考核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自查,并于2010年第一季度前将自查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于2010年第二季度对各县(市、区)促进就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附件: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
  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项 目

城镇新增

就业人员

 

城镇登记

失 业 率

新增农业

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其中:城镇下岗失业

人员再就业

 

其中:城镇就业困难

对象再就业

单 位

万人

万人

万人

%

万人

合 计

2.4

1

0.25

4.3

4

蕉 城

0.3

0.17

0.04

4

0.7

福 安

0.6

0.2

0.05

4.6

0.8

福 鼎

0.5

0.17

0.04

4.1

0.65

霞 浦

0.4

0.16

0.038

4

0.55

古 田

0.3

0.1

0.025

4

0.5

屏 南

0.08

0.05

0.015

4.3

0.2

寿 宁

0.08

0.05

0.015

4.1

0.25

周 宁

0.08

0.06

0.015

4

0.25

柘 荣

0.06

0.04

0.012

4.1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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