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宁政办〔200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当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增长,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政办〔2009〕5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建立2009年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任务责任制主要指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万人。
二、各级政府要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意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推进创业培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和完善考核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自查,并于2010年第一季度前将自查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于2010年第二季度对各县(市、区)促进就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附件: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
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项 目
| 城镇新增
就业人员
|
| 城镇登记
失 业 率
| 新增农业
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
其中:城镇下岗失业
人员再就业
|
|
其中:城镇就业困难
对象再就业
|
单 位
| 万人
| 万人
| 万人
| %
| 万人
|
合 计
| 2.4
| 1
| 0.25
| 4.3
| 4
|
蕉 城
| 0.3
| 0.17
| 0.04
| 4
| 0.7
|
福 安
| 0.6
| 0.2
| 0.05
| 4.6
| 0.8
|
福 鼎
| 0.5
| 0.17
| 0.04
| 4.1
| 0.65
|
霞 浦
| 0.4
| 0.16
| 0.038
| 4
| 0.55
|
古 田
| 0.3
| 0.1
| 0.025
| 4
| 0.5
|
屏 南
| 0.08
| 0.05
| 0.015
| 4.3
| 0.2
|
寿 宁
| 0.08
| 0.05
| 0.015
| 4.1
| 0.25
|
周 宁
| 0.08
| 0.06
| 0.015
| 4
| 0.25
|
柘 荣
| 0.06
| 0.04
| 0.012
| 4.1
|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