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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

  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贯彻落实《宁德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应诉义务,行政诉讼案件至少应指派1名本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司法建议,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动机制建设,共同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七)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务信息项目和分类,能公开的要全部公开(除保密以外),特别是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政务信息必须做到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部门要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除公开职能职责外,着重公开法定职权、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执法项目、内容、程序以及服务项目。完善公开公示的方式方法,采取多种公开途径,尤其是要充分借助媒体实施有效公开。办好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充实公开的内容,寻求政务信息的全面性。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使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三、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狠抓落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学习宣传本意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09年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政府备案。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结合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是否依法履职、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行政执法、是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积极参与行政应诉等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畴,并将考评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和督查制度。严格实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年度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政府各部门应当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向本级政府报告本年度的依法行政情况。部门重大执法活动或专项整治活动也要向政府提交专项报告,接受监督指导。要逐步建立依法行政统计制度,定期对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掌握本地区依法行政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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