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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尽快完善条件,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转变服务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行政机关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要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在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部门“三定”方案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明确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并根据执法依据的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从2010年起,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每两年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和评估,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予以修改或废止。对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要求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将目录报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和审查等制度。要拓宽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建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请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机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严格执行15日上报备案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文件。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与不定期评查相结合,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开展调卷评查,剖析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各级政府要制定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办法,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主动采取多种形式为社会提供监督平台和意见反馈途径。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并予以反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集中接收转送复议申请配套制度,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途径反映诉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听证、合议、专家咨询和调解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解决行政纠纷的实际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要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人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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