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不依法作出决策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根据本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实际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变动情况,重新审查变动后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适时清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严禁上岗执法。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且每5年要组织对依法行政知识轮训一次,适时组织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有关部门要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要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体系,将本地区、本部门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名单登录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国家部委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后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逐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配套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省、市政府的规定和要求,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种类和幅度,认真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行政处罚基准,并向社会公布,增强执法透明度;要建立行政处罚公示和行政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作出处罚决定前,要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保障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行政执法机关每年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行政处罚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听证程序。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这项工作深入、扎实、有序推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