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
(宁政〔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贯彻落实好《决定》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对《决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事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县政府处于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施的大多数行政行为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也承担着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处理和化解。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础性工作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依法行政取得明显进展。但也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具体体现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各地、各部门之间还存有差异,工作力度有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趋势;某些领域的制度建设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个别制度和机制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一些行政机关工作机制不够完善,责任不够明确;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好《决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重点要抓好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把《决定》确定的各项制度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去。要建立贯彻落实《决定》的长效机制,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贯彻落实。要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全体会议以及部门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明确要求,提高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