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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遵义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收储经营土地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遵义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收储经营土地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引领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我市高速公路建设步伐,用十年时间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宏伟目标,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遵义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组建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府办发〔2009〕90号)精神,市政府已授权遵义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收储经营土地职能,以增强该公司的融资、投资和偿债能力。

  按照“定项目、配资源”的原则,市政府同意遵义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和市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县、区(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收储、整治、经营土地,所得收益用于高速公路建设融资和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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