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佳木斯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黑政发〔2008〕53号)和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鸡西现场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全市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开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省政府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以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为目标,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以建设高端服务中心为契机,不断优化教育结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挖掘现有教育潜力,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结合全市构建和谐校园、深化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工程等项工作,集中力量实施全市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以市、县(市)区政府为主,优先保障的原则。形成各级政府为主体,各级教育、财政、人事、发改、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合力组织推进的工作机制。实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增设专项建设资金,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对现有义务教育资源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总体规划、阶段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三)均衡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在保证区域义务教育总体均衡发展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学校适度超前发展。
  (四)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以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为重点,实行优惠政策,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加以建设;标准化学校建设要以实用、管用、够用,能保障基本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的实施为前提,强化内部管理,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