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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项目督查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项目督查的通知
(宁政办〔2009〕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的精神,为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重点项目督查工作,促进重点项目建设问题有效解决,确保全面完成重点项目年度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项目督查工作

  市“项目建设攻坚年”领导小组督查办公室牵头组织重点项目督查工作,抽调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重点办工作人员联合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开展督查。市委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负责督查工作的责任追究。

  (一)定期督查。督查组每季度对市直及各县(市、区)重点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开展一次督查。

  (二)不定期督查。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挂钩领导的决定事项,或对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进度慢、反映问题多的重点项目,不定期开展督查。

  (三)跟踪督查。对督办单督办或经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重点办协调督办的重点项目以及有关协调会议决定事项开展跟踪督查。

  二、督查工作要求

  (一)督查的结果要形成督查通报。市重点办负责汇总整理重点项目督查情况、协调会确定事项落实情况和督查通知单办理情况,市政府办定期对督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督查督办单情况以及部分项目问题处理结果。督查通报应及时归档,与督办单一同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印发督办单督办。市政府办根据督查情况印发《市重点项目存在问题督办单》,问题涉及的相关单位要按照督办单要求在10日内作出反馈,办理期限需要超过2个月的,须书面说明理由,确实难以解决的,须向市政府提交书面说明,作为市政府安排协调的依据。

  (三)召开督查工作联席会议。督查中发现问题涉及多部门配合或解决难度较大,难以确定工作方案的,由“项目建设攻坚年”领导小组督查办牵头召开“三办”联席会议,召集相关单位共同协调,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解决期限和解决方案,联席会议无法明确或需要市政府议定的,由督查办形成专题汇报材料,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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