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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渝安办〔2009〕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09年12月23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狠抓落实、强化监管,进一步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并结合《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监〔2009〕260号)文件要求和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工作取得成效,全市打击非法生产252起、非法销售779起,非法储存178起,非法运输145起,收缴成品半成品44938件,有效地打击了非法生产经营的嚣张气焰。但是一些区县对打非工作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事故查处不严格、工作力度层层衰减。有的区县打非工作出现厌战情绪,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有的地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还很猖獗,导致引发爆炸事故。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仍然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因此,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监督管理,针对本地区实际,加强安全管理措施,开展执法安全检查,进一步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实施“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安全职责,层层抓落实,恪尽职守,切实抓紧做好元旦春节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充分认识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依法执法做好严打查处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建议和推动政府建立健全打非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坚持依法执法做好严打查处非法生产经在此安全生产工作,有效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欢乐、幸福的元旦和春节。
  (一)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市场旺盛,非法经营活动往往集中出现。各区县要针对节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检查频次和范围,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采取加强宣传、鼓励举报、设卡检查、流向跟踪等措施,加强城乡结合部和零售点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非法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和储存窝点,并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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