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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
(市工信通〔2010〕19号)


市国资委、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航空基地管委会、航天基地管委会,市机电化工公司、西安工业资产公司,市工业联社,各区县经贸局(非公、中小企业)局:
  根据《西安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暂行办法》,2009年我委组织实施了两批市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请各单位通知项目企业,按照《西安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暂行办法》的申报程序,做好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9年西安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承担企业认真填写“西安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书”(见附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各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无主管上级企业直接报送市工信委)。
  二、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后,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市工信委。
  三、获得技术开发项目确认的企业,可在2010年3月底前,持“2009年西安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西安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书》和税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到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税收抵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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