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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09年-201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09年-201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院:

  根据卫生部《2009-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67号)及《关于下达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88号)精神,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布局、严格准入、有效使用和有序增长以及加强优先重点学科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兼顾区县统筹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经我局2009年11月25日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将核准的2009-2011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具体见附件)下达你们,并就规划执行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及辖区内医疗机构、市级相关医院要认真学习有关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应用适宜技术,防止盲目配置,坚决杜绝违规装备,严禁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合作分成形式引进大型医用设备,维护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做出努力。

  二、规范开展配置审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的配置规划均包括辖区内区县级医疗机构、大型厂矿医院和私立医院,各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项目,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对本辖区内拥有的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属地化总量控制,按照规范有序、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严格在核准的配置规划控制数内申报。我局将对年度审批结果进行公开公示。

  三、严格执行阶梯配置政策。CT、MRI和LA等3类设备按临床实用、临床研究和科研临床3类逐级阶梯分型。市级及区域内具有较高水平的三级甲等医院方可配置科研临床型设备,原则上县级医疗机构不得配置临床研究型设备。目前,卫生部正在研究制定阶梯配置指导意见和机型结果,待发布后我局将及时转发各区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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