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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汉中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汉中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10〕56号)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关于报送汉中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告》(市发改农经[2009]25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你市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区域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同意在汉台、西乡、镇巴、佛坪、南郑、留坝、城固、洋县、略阳、宁强、勉县等十一县(区)的209个行政村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二、同意建设基本口粮田136000亩,其中新建基本口粮田24100亩,改造提高基本口粮田39406亩,田间设施配套64694亩,土壤改良培肥地力7800亩。具体建设任务和内容详见附表1。
  三、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1540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8160万元,省预算内基建资金948万元,市县配套和农户自筹6293万元。分县投资详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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