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工作开展顺利、落到实处,成立大庆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立华
副组长:沈宏宇 高殿龙 焦桐祥 金建国 杨广利
成 员:刘桂岭 李忠惠 李彩琴 匡 丽 曾志军
谢晓丽 张海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办公室主任:张海军(兼)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各县区、高新区及大企业考核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对未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进行全市通报;对未完成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法实行“区域限批”;评先创优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3.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各县区、高新区及各部门在本区域开发和招商引资活动中,应根据环境容量进行有序开发。各类产业聚集区都要进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高入区项目环保标准,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区域产业进行调整,建设相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
(二)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保监测监控能力。
完善统计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减排指标体系和统计方法,及时掌握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提高环境统计基础和信息化水平,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
建立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提高环境监测仪器装备水平,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有效。
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和信息网络体系,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总量发展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提高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实施奖惩制度。
加大对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支持,市财政预算中的各类专项资金要重点投入到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成绩显著的项目中。要逐步增加环保投入,环保投入要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对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加强部门联动,严格环保执法。
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执法部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强化环保行政执法力度和效果。建立健全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与市监察部门密切配合,跟踪问效,限时办结,确保查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