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结构减排。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已依法关停的大庆市富海制糖有限公司、大庆市龙泉啤酒有限公司等生产工艺落后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确保COD、SO2分别削减282.65吨、72.66吨。
(三)强化重点排污企业及新建项目环境管理,大力推进监督管理减排。
加大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力度。2009年年底前,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对我市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污水排放企业、电力行业及其他排放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重点企业,依法颁发排污许可证。
燃煤电厂、大型供热锅炉房等企业逐步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实现即时监测和动态监控。完成省级以上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自动监控装置的安装,构建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
新、改、扩、迁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目标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环境质量及总量控制未达到目标要求的,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新、改、扩、迁建项目的排污总量指标,必须从项目所在地区削减的排污总量中取得。
(四)加强对县、区的减排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
2009年,要在总结2008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扬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强化对县、区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考核和指导服务工作,一是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状,完成5年目标的70%减排量,将其作为硬性任务予以执行。重点企业也要与市政府签订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状,将任务和目标层层落实到各级政府和企业。二是建立健全减排技术档案,2009年,各县、区和大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类减排工程档案建档规定,建立和完善所在区域(行业)减排项目的档案。三是各县、区和大企业落实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由市环保主管部门按半年实行调度制度,各县、区和大企业责任部门必须按具体规定按时上报大庆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的6月底前和12月底前,由市环保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核查。四是对县区主要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使其科学准确掌握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技术和要求,使县区上报的减排项目能够符合上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