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和高科技企业,要更多地优先聘用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市人事局、市教育局、高新区管委会协办。
2.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协办。
(六)鼓励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和服务外包型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
1.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建设。把增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纳入工程和项目计划中,对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为责任单位。
2.大力支持技术先进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此项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落实,各有关县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七)努力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招用高校毕业生。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编制空缺人员时,要优先录(聘)用高校毕业生。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落实,各县政府、市编委办、市教育局为责任单位。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
1.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院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落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协办。
2.组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落实,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协办。
(九)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
1.及时为毕业6个月以上、有就业愿望、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落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协办。
2.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网络大招聘”、“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推广”、“特别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月”以及高校毕业生省外推介等活动。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驻庆高校等分头落实。
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见习等免费服务;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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