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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选聘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家庭困难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为责任单位。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1.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落实,各县政府、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为责任单位。
  2.企业招用零就业、低保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协办。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大庆商行协办。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降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落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烟草专卖局为责任单位。
  2.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大庆商行为责任单位。
  3.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协办。
  4.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依托各类园区建设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为责任单位。
  (五)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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