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产品有市场、有订单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稳定就业岗位有贡献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促进企业发展,为创造就业岗位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一批经营管理规范、效益和信誉好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申报见习单位。组织有招聘需求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加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开展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活动。
(四)鼓励骨干企业、科研项目单位和重点投资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区、各工业园区、重点投资项目和服务外包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发改、科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主动走进企业,开展深入调研,定期搜集、发布相关岗位信息,搭建起企业、项目与高校毕业生之间联系的桥梁。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及时对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对求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对高校毕业生自带科技成果进行创业或利用现有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要在科技计划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和倾斜。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
(六)积极组织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工作。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对事业单位用人情况进行清理,组织空编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
(七)强化就业援助。将我市生源的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由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对困难家庭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逐户逐人登记,并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要给予临时救助。
三、工作任务分解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1.落实“三支一扶计划”项目。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为责任单位。
2.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各相关县政府、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为责任单位。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市街道社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