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督工作;
4、经过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经考试合格。
第五条 监委库成员申请程序:
1、监委库成员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
2、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持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监委库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3、监委库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评审,确定监委候选人,并组织对候选人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和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
4、监委候选人参加由监委库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培训考核,并颁发《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委聘书》,纳入市监委库统一管理。
第三章 监委职责和守则
第六条 监委工作职责
1、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2、维护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
3、监督行政监督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评委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各项工作;
4、及时参与处理开标、评标现场发生的问题;
5、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监委工作守则
1、监委必须熟悉和掌握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监督职责,不得泄漏秘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2、监委实施监督工作应当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禁止带有个人私利企图参与监督;
3、监委进入评标现场应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交交易中心集中保管;
4、为避免影响评委工作,评标正式开始后,监委一般在监控室通过视频对评标现场进行监控,不直接进入评标现场;
5、监委在交易活动中没有评审权和表决权,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
6、监委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监督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相应行政监督部门汇报;发现其他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与行政监督人员商议后,应及时向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责任人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