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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3号 2010年1月1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9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较好落实,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超额完成,房地产市场较早实现企稳回升,为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房地产市场运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为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0年,各地要全面超额完成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实现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应保尽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新增廉租住房1.4万套以上,累计新增廉租住房4万套以上;在完成经济适用住房三年行动计划15万套任务的基础上再新增建设10万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万间(套),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累计供应量40万间(套)以上;加快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完成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730万平方米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落实好廉租住房资金来源,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扶持力度,其他相关部门要确保国家和省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各地要抓紧编制和提前实施下一轮住房保障规划,结合实际逐步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无房家庭,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力争2012年底前全面解决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本实现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的目标。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限价商品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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