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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

  3.负责推进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认证行为,开展认证有效性的专项监督;
  4.监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制度;
  5.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生产质量和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6.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包装物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监督查处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审查认可;
  9.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1.组织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五)市工商局食品安全职责。
  1.制定发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政策;
  2.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3.依法对食品经营者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并监管;
  4.依职责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和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
  5.依职责负责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6.负责对超市、有形市场内现场制作食品和批发或零售市场中的散装食品的销售行为实施监管;
  7.负责查处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8.依法对食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9.加强对肉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证照销售肉品和违规销售非定点屠宰厂生产加工的肉品,依法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户和市场主办者;
  10.依职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质量监测及风险监测;
  11.开展流通领域食品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12.督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方面,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六)市商务委食品安全职责。
  1.研究制定食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推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标准出台;
  2.负责对生猪屠宰活动、酒类流通秩序的监管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对生猪屠宰流程及检验制度、酒类流通秩序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酒类经营企业备案和规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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